【要闻】联合起草组正研究“文明行为促进条例”初稿
“今年3月,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新条例将与已出台的《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》形成法规姊妹篇,共同发挥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、规范和保障作用。”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向卓介绍,在整体立法思路上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重在从宏观层面,对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职责作出制度性规定;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重在从微观层面,具体规范市民个人行为,明确倡导哪些文明行为、禁止哪些不文明行为,以及对不文明行为如何进行惩戒和处罚,力求起草一部内容更全面、规范更具体、处罚更严格的地方性法规,使得两部法规相互补充、相得益彰,共同构筑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础。目前,相关起草工作正有序开展。
“做好起草阶段各项工作,是审议通过一部高质量法规的基础和前提。”王向卓说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内司办,市文明办、市司法局等单位,成立了联合起草组,按照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要求,坚持做到“广度调研、广纳民意、广泛宣传”,扎实开展各项工作。
“广度调研,即我们一方面认真梳理中央文明委和市委相关文件,结合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,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,进一步吃透中央和市委精神,明确立法方向;另一方面,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,1月21日至24日,联合起草组兵分三路,分别赴厦门、深圳、石家庄等地学习考察,重点围绕如何确定倡导的文明行为种类、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、审议中的焦点难点问题、立法后的社会评价和实施效果,以及宣传推动法规实施的主要做法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,解决目前法规起草过程中的一些困惑和难题,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。”王向卓表示,目前,联合起草组正结合天津实际,研究起草条例初稿,力争起草一部简便、易行、管用,让老百姓“看得懂、记得住、用得上”的地方性法规。
广纳民意,即为了确保法规内容符合天津实际、回应百姓呼声,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、市文明办向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城市管理委等7家单位发函,征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出行、养犬、旅游、祭扫等方面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,以及对促进文明行为养成的意见和建议。在此基础上,依托津云客户端发起“最应鼓励的文明行为与最受市民反感的不文明行为”调查征集活动,直接听取群众呼声。
区别于以往立法过程的是,市人大常委会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过程,作为宣传、教育、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的过程,在正式形成和公布法规草案之前,把宣传关口前移,让更多的市民知晓、参与立法全过程,通过征集意见、问卷调查、网民讨论等多种形式,旨在引导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都明白“要求什么”“倡导什么”“禁止什么”,做到“事事都有规矩”,为法规的审议、实施奠定坚实基础。
文明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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